各团支部:
学校党委组织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5月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于2014年10月党组字〔2014〕37号《关于调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》对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出相应调整。校团委2015年3月公布《OD体育官方网站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(下称《学校“推优”办法》)附件1)。为落实以上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学院制定了《OD体育官方网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细则》(下称《学院“推优”细则》,附件3)。
学院定于2015年5月开展本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(“推优入党”)工作。根据以上文件要求,现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“推优”范围和条件
“推优”范围和条件,按照《学院“推优”细则》有关规定执行(团支书须注意:明确哪些人已经被推过,避免重复推荐)。
二、“推优”工作程序
1. 团员本人申请,所在团支部委员会依照《学院“推优”细则》对“推优”范围和条件的规定对申请人申请“推优”的资格予以审核,形成各团支部“推优”申请人名单(附件4)。
2. 资格审核通过的“推优”申请人,按照《OD体育官方网站“推优”入党量化考核指标体系》(附件2),填写“推优”考评表的自评部分(附件5),并将“推优”考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。
3. 团支部委员会按照《OD体育官方网站“推优入党”量化考核指标体系》,结合“推优”申请人平时各模块表现和所提交证明材料,对“推优”申请人的自评分予以审核,填写团支部委员会审核得分,并将支部审核结果在支部范围内公示。
4.团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公示无异议的“推优”申请人名单、“推优”考评表及证明材料报送学院团总支组织部。
5. 学院团总支组织召开由学院团总支书记、团总支副书记、各团支部书记参加的学院“推优”评议考核会议,对各支部报送的“推优”申请人,按照学院评议考核内容,确定评议考核分数。
6.学院团总支依据“推优”申请人的量化考核成绩和评议考核成绩,计算“推优”考评总成绩,根据推优比例,择优确定拟“推优”对象,并进行公示。
7.经公示无异议的“推优”对象填写“推优”表格,团支部须填写“推优”表格中的审核意见,团支书签字,并撰写本支部的《支部“推优”决议书》(附件)。
各支部“推优”申请人名单、“推优”考评表、支部“推优”决议书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。“推优”表格只须提交纸质版。
8.团总支对所有“推优”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“推优”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,同时撰写学院“推优”决议书,推优结果及材料报送学校团委审定。
三、“推优”工作时间安排
1.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至5月13日21:00前,“推优”申请人完成自评,各团支部完成自评审核及审结果的支部公示,各支部将支部公示无异议的“推优”申请人名单、“推优”考评表及证明材料报送学院团总支组织部。,
2. 5月14日——5月19日,学院完成评议考核,计算考评总成绩,确定拟“推优”名单。
4. 5月20日——5月22 日,公示拟“推优”名单。
四、“推优”工作的要求
1.学院“推优”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。
2.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系列规定认真执行落实,严把“推优”质量关。
3.各支部在“推优”工作中要切实做到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。
附件1:OD体育官方网站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(试 行)
附加2:OD体育官方网站“推优”量化考核指标体系
附件3:OD体育官方网站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细则
附件4:OD体育官方网站团员“推优”考评表
附件5:***团支部“推优”决议书
附件6:OD体育官方网站“推优”决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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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