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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生 | 关于开展2024年度“十佳大学生”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9-27来源: 浏览次数:

本科2021、2022、2023各班:

根据《关于印发<OD体育官方网站“十佳大学生”奖励基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校发﹝2024﹞217号)、《关于印发<OD体育官方网站社会性奖助基金评审办法>的通知》(校发﹝2021﹞191号)等文件要求,现开展2024年度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评审工作,现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简介

OD体育官方网站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面向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(含)至四年级本科生展开评选,表彰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,在学生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本科生。获得该荣誉称号者可申请获评年度的“十佳大学生”奖励基金。

二、评奖人数

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为10人,学院可推荐不超过1人。

三、参评条件

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(含)至四年级本科生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,均可申报: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政治表现突出;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;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道德品质优秀;

2.学风端正,学业成绩优良,入学以来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班级前40%,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;

3.积极参与班级、院系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;

4.在校期间全面发展、表现优秀,或者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和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破性成绩,或者为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做出突出贡献。

四、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申报。学生填写《2024年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申报推荐表》(附件1)《2024年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学院推荐名单表》(附件2),9月30日下午17:00前将电子版附件1、附件2、电子版生活照1张和支撑材料(带公章成绩单、相关证明证书扫描件等,pdf文件)整合成压缩文件(zip格式)重命名为学号-姓名-2024十佳大学生 发送到lizhy@cufe.edu.cn(以收到自动回复邮件为准),并将纸质版附件1、支撑材料(带公章成绩单原件、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等,须与电子版对应)交到学院4号楼319办公室。9月30日下午17:00未收到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。

提交的成绩单必须是成绩单打印机(位于大学生活动中心自助服务区)打印的带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。

(二)学院评审。学院召开评审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综合评审,择优确定推荐人选,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。

(三)学院公示。学院公示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,公示期不少于3天,在10月16日(周三)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。

(四)学生处牵头成立“十佳大学生”评审委员会,对学院推荐选人及申报材料的复核后,形成候选人名单。

(五)评审委员会拟于11月组织开展学校评审会,采取现场汇报答辩的方式竞评,根据候选人综合情况评选出“十佳大学生”及“十佳大学生”提名奖拟获得者。

(六)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确定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获得者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班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。

(二)参评学生的申请表、成绩单需使用原件,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,申报材料必须真实、全面。

(三)各学院在审核及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,切实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”的原则,落实评审工作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施推荐工作,确保程序规范、评审公平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正。

六、其他事项

(一)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获得者可申请“十佳大学生”奖励基金,该奖励基金属于本科生社会性奖励基金,每名学生在每年度可同时申报“十佳大学生”奖励基金和本科生社会性奖助基金的其他奖学类项目,但至多获得一项奖学金

(二)学校公示期间如有学生被取消参评资格,不增补推荐人选。

(三)学校和学院要做好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宣传,获奖者要积极服务社会公益,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榜样引领示范作用。

联系人:李震宇

联系电话:61776144

办公地点:沙河校区学院4号楼319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1.《2024年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申报推荐表》

2.《2024年“十佳大学生”荣誉称号学院推荐名单表》

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4年9月27日